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委托代理人补证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1、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提出补证申请
2、交警支队车管所受理岗
3、4审核业务手续、受理申请
4、车管所档案管理岗
5、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整理资料、归档
6、车管所受理岗核发驾驶证
沧州市车管所
办公地址: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19号附近
服务热线: 0317-5522052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