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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英文名: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简称:“海滨学院” 所在地:沧州 类型:综合类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第八条 学校为本科层次教学,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校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关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第二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含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艺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关于我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500元/生/年。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真:0317-8887027网址:zsb.bjtuhbxy.edu.cnE-mail: zsbgs@bjtuhbxy.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99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2020年4月       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202。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术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80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培养需求。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学院官方媒介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普通类批次安排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天津市在本科二批B录取;山西省在本科二批C录取;江西省在本科二批A录取;吉林、湖南、陕西、甘肃在本科第三批录取;黑龙江在本科三批A录取;上海、浙江、山东省在普通本科批录取;海南省在本科B批录取。艺术类批次安排为:北京、天津在本科提前A批;河北在本科二批;山西在本科二批C;内蒙古在本科提前B批;江西在第二批本科B段;新疆在本科零批次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报考我院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类、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院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第二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一致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依次排序,若仍一致,则按文化课考试的数学、语文、英语、综合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关于2017年学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学费14000元/年/生;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学费13000元/年/生;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金融工程为我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大二起调整为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www.bjtuhbxy.cnE-mail:   zsbgs@bjtuhbxy.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99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2017年3月  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学校代码:142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近百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第八条        学院为本科层次教学,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院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院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执行。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第二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统)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322,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www.bjtuhbxy.edu.cnE-mail:   zsbgs@bjtuhbxy.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99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 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第八条 学校为本科层次教学,2019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校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关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第二十条报考我校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第二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关于我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500元/生/年。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zsb.bjtuhbxy.edu.cnE-mail:  zsbgs@bjtuhbxy.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99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4月      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院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公寓、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不组织联考的省市,承认其他本科高校艺术考试成绩)。已获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70%+高考成绩×30%2009年海滨学院艺术设计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2009年我院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0万元,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022, 0317-8887023(黄骅)咨询电话:010-51684458(北京)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www.bjtuhbxy.cne-mail:? ?zsbgs@bjtuhbxy.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00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4月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0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University?Haibin College”。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院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公寓、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教学设备先进。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不组织省市联考的,承认其他本科高校的艺术考试成绩)。已获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70%+高考成绩×30%2010年海滨学院艺术设计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新疆、贵州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关于2010年学费:艺术设计14000元/年/生;自动化(轨道交通控制、铁道信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土木工程、物流管理、英语专业10000元/年/生;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高速列车及数控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生;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工程)、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三个专业学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待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023, 0317-8887022 (黄骅)咨询电话:010-51684458(北京)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www.bjtuhbxy.cne-mail: zsbgs@bjtuhbxy.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00??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0年4月详情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2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第六条、 学院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多元。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二期工程19.6万平方米,25栋楼宇已全面开工,按计划2011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十三条、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不组织省市联考的,承认其他本科高校的艺术考试成绩)。已获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70%+高考成绩×30%2011年海滨学院艺术设计在下列省市投放招生计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广东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关于2011年学费:艺术设计、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4000元/年/生;土木工程(结构工程、路桥工程)、自动化(铁道信号、控制工程、检测与仪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与网络应用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城市交通、水运与港口)、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高速列车及数控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学费为13000元/年/生;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语言与教育、英语传播与文秘)专业12000元/年/生;我院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如有变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黄骅)咨询电话:010-51684458(北京)传 真:0317-8887027网 址:www.bjtuhbxy.cne-mail: zsbgs@bjtuhbxy.cn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00??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4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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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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