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沧州市户籍。
2.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及家属。
3.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及家属。
4.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培训的人员及家属。
5.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备案登记表”或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提示: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人员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人员
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也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