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沧州市户籍。
2.受沧州市内企业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
3.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的沧州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两张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单位派遣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
2.单位派遣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提交申请:
2.数码照相:本人数码照片两张,也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
3.采集指纹:左右手大拇指
4.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5.缴纳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