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
换证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旧版港澳通行证换领新的电子港澳通行证
补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书面的遗失声明(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5.工作单位意见(仅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3.缴纳费用: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4.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