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沧州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申请人原《港澳通行证》。
1.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缴费单给申请人
3.缴纳费用: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可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时选择快递服务。
沧州市公安局出境接待大厅
电话:0317-2171881
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续签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